近日,中方县公安局铜湾派出所快侦快办,成功查处一起网络泄露他人隐私案件,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近日,中方县公安局铜湾派出所接群众杨女士报警,称其女儿周某辰个人隐私信息被人在“快手”平台公开传播,致使其名誉受损,正常生活及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请求警方处理。
接警后,该所启动民生小案快侦快办机制,民警及时对接报警人,固定网络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溯源锁定违法人员瞿某兰、周某。经查,二人因生活琐事与周某辰产生矛盾,为泄愤报复,在网络平台泄露、散布他人隐私并公然侮辱。经讯问,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方县公安局依法对瞿某兰处以行政拘留10日、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网络平台同样受法律约束,绝非情绪宣泄的“法外之地”。因生活矛盾,在短视频、微信群等网络渠道泄露他人隐私、公然侮辱、诋毁诽谤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与名誉,属于明确的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广大群众处理矛盾纠纷应当理性克制,切莫逞一时口舌之快,通过网络曝光隐私、言语攻击他人,否则不仅激化矛盾,自身也将承担拘留等法律责任。如遭遇网络暴力、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请注意留存截图、录屏、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公安机关将坚决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守护辖区平安有序。
要点:网络平台受法律约束,绝非“法外之地”
要点:泄露他人隐私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将依法打击
要点:遭遇网络暴力应留存证据并第一时间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