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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车主信息安全,郴州公安依法整治停车小程序安全隐患

来源:苏仙公安 时间:2026-08-07 1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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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护网—2026”专项行动部署,郴州公安聚焦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开展风险排查,着力化解各类数据安全隐患。近期,对辖区内停车场小程序运营企业因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依法进行查处。

今年7月,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专项巡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停车管理公司负责运营市区多个停车场的相关数据。该企业运营的停车微信小程序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不完善、未向用户提供账号注销通道、敏感个人信息明文传输,存在较大信息泄露安全隐患。

目前,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完成全面整改。

警方提示

各类互联网平台、小程序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健全隐私政策,落实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广大市民如发现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