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只想收取物业费
没想到周转一下资金
有这么严重后果
近日
辖区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陈女士
在催收物业费时
意外卷入一起涉诈案件
其个人银行卡被依法冻结
经查
陈女士在向业主聂某催收物业费期间
收到聂某消息
要求其提供个人银行卡号
称将转入1.5万元
让陈女士扣除1400元物业费后
将剩余资金转入指定账号
陈女士未多想其中蹊跷
便按要求提供了银行卡号
完成了转账操作
随后其银行卡被冻结
无法正常使用
经核查
陈女士银行卡内收到的1.5万元
并非正常资金
而是外省一名受害人
遭遇虚假还款链接诈骗后的涉诈赃款
资阳区反诈中心联合茈湖口派出所
协助外省公安开展调查
锁定涉案业主聂某
聂某此前在东南亚地区期间
结识了一男子尤某
尤某提出让聂某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
再由聂某将资金兑换成
国外虚拟货币转给自己
并给予聂某相应好处
聂某明知转入资金来源不明、涉嫌诈骗
仍心存侥幸
起初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尤某转移资金
后为规避风险
诱导正在向自己
催收物业费的陈女士提供银行卡号
用于转移涉诈赃款
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月25日
民警将聂某抓获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1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02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03
“两卡”犯罪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1.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犯罪,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联合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