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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微信涉诈!益阳资阳一男子被依法行政处罚

来源:新桥河派出所 时间:2026-03-31 19: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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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资阳区反诈中心联合新桥河派出所

快速核查一起涉诈资金流转案件

违法行为人李某因出借个人微信账号

被动卷入涉诈链条

于3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此前

反诈中心接到线索

辖区内一微信账号涉嫌收取涉诈资金

反诈中心迅速启动核查程序

锁定该微信账号所有人李某

经查

李某碍于情面

将个人微信账号出借亲友使用

未核实用途

其亲友在非法炒股平台操作后

中介将涉诈资金伪装成炒股盈利

转入李某微信账号

导致该账号成为涉诈资金流转工具

掌握全部事实及证据后

李某主动投案

民警明确其出借微信账号的行为

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大高风险行为

出租出售“两卡”: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出借、出售给他人。

提供技术支持:为非法网站、APP开发或维护,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

违规办理业务:用自己身份注册公司、开通对公账户后,交给他人使用。

民警支招

牢记“三个绝不”

绝不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支付账户等,如同家门钥匙,绝不外借。

绝不轻信:对“兼职刷单”“高薪租号”“轻松赚钱”等话术保持高度警惕。

绝不侥幸:不要以为自己未直接实施犯罪就没事,提供帮助,同样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