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资阳区反诈中心联合新桥河派出所
快速核查一起涉诈资金流转案件
违法行为人李某因出借个人微信账号
被动卷入涉诈链条
于3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此前
反诈中心接到线索
辖区内一微信账号涉嫌收取涉诈资金
反诈中心迅速启动核查程序
锁定该微信账号所有人李某
经查
李某碍于情面
将个人微信账号出借亲友使用
未核实用途
其亲友在非法炒股平台操作后
中介将涉诈资金伪装成炒股盈利
转入李某微信账号
导致该账号成为涉诈资金流转工具
掌握全部事实及证据后
李某主动投案
民警明确其出借微信账号的行为
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大高风险行为
出租出售“两卡”: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出借、出售给他人。
提供技术支持:为非法网站、APP开发或维护,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
违规办理业务:用自己身份注册公司、开通对公账户后,交给他人使用。
民警支招
牢记“三个绝不”
绝不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支付账户等,如同家门钥匙,绝不外借。
绝不轻信:对“兼职刷单”“高薪租号”“轻松赚钱”等话术保持高度警惕。
绝不侥幸:不要以为自己未直接实施犯罪就没事,提供帮助,同样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