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门县公安局宝峰路派出所
查处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案
行政处罚1人
10月30日
宝峰路派出所接到
辖区某银行工作人员反映
有“客户”持该所开具的证明文件
要求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
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银行
核实文件真实性
发现系伪造
遂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依法带回调查
经查
2024年9月
张某某出售网络游戏装备
收到涉诈资金
导致银行卡被甘肃省某银行冻结
只收不付
如需解除冻结状态
需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文件
张某某嫌弃麻烦
决定伪造证明文件
意图蒙混过关
随后他找到朋友
借用其此前由宝峰路派出所出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
利用AI抠图软件编辑证明文件
打印后前往银行办理解冻业务
不想被银行工作人员一眼便看出破绽
普法小课堂
无论是PS修改、复印拼接还是涂改内容,凡对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进行篡改,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