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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即“帮凶”!洞口公安连续查处多名涉“两卡”人员

来源:洞口公安 时间:2025-02-28 1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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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每天日结?

那你可能上了骗子的当,

甚至还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帮凶”!

打击违法犯罪

守护群众平安

近日

洞口公安

又查处3名涉“两卡”违法行为人

2月10日,高沙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袁某名下一张电话卡疑似涉诈。获此线索后,办案民警依法传唤机主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袁某在QQ上结识一名陌生网友,对方以每条信息给予一定报酬为诱饵,诱导袁某帮助转发消息。袁某贪图小利,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将网友提供的信息原封不动的转发给他人,从而在不经意间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违法行为人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近日,黄泥江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张某名下一张银行卡疑似涉诈。获此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工作,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月19日主动到黄泥江派出所投案,办案民警依法展开调查。经查,因贪图小利,张某明知银行卡不能借他人使用,仍将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磊哥(化名)使用,致使电信诈骗受害人将钱款转入其银行卡并被转出。经询问,张某对其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近日,黄泥江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尹某群名下一张银行卡疑似涉诈。获此线索后,办案民警通过对其耐心规劝,2月25日尹某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违法行为人尹某群因贪图小利,明知银行卡不能借他人使用,仍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致使电信诈骗受害人将钱款转入其银行卡并被转出。经询问,尹某群对其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尹某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

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

涉嫌违法犯罪

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

出租、出借、售卖

银行账户、银行卡、对公账户和电话卡

绝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