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张银行卡
帮人取个钱
就能轻松得“好处费”
这事“行”还是“刑”?
近日
邵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接到资金快打线索后快速反应
抓获一名嫌疑人
案件回顾
2025年2月10日
邵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接到一条资金快打线索
外地一笔涉诈资金
被人在邵阳县五峰铺镇取出
接线索后
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侦查
2月11日将吴某抓获
经讯问
吴某对其联系涉诈人员
以牟利为目的提供自己银行卡
收取涉诈资金
并非法兑换成虚拟货币
转交上线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吴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及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邵阳县公安局将
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
严打高压态势
不断加大对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的
打击力度
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同时,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加强防范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主动举报
警民携手,全民反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