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违法行为人伍某因与陈某某发生矛盾,为宣泄不满情绪,伍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散布陈某某的身份信息,并诋毁、辱骂陈某某,侵犯了他人隐私,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新宁县公安局对伍某予以批评教育。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地,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及散布谣言和暴力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网络环境的和谐稳定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文明上网,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