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买卖牟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不少人会莫名其妙地接到推销电话,被花式骚扰。近日,石门县公安局雁池派出所联合所街派出所、刑侦大队和网监大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男,33岁,石门人)、陈某某(女,36岁,石门人)、郑某某(男、31岁,石门人)、龚某(男,41岁,石门人)、万某某(男,35岁,石门人)。
4月26日,雁池派出所接到县局网监大队案件线索推送,称雁池乡一居民万某某在微信群非法大量发送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用于注册、激活腾讯QQ等账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摸排走访,定点蹲守,于4月29日在万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自2023年年初以来,为牟取私利,万某某利用工作之便,将某通讯运营商的用户信息通过社交软件非法售卖,并协助上家收取验证码,用于注册、激活腾讯QQ、京东、淘宝等账号,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经进一步深挖,查获同伙陈某某、郑某某、龚某、汤某某四人。随后,雁池派出所、所街派出所、刑侦大队和网监大队联合将其余四人抓获。经审讯,上述人员均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某、万某某、陈某某、郑某某、龚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石门公安提醒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
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应当依法取得
并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