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片看似无边界的虚拟世界中,却潜藏着一些阴暗的角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隐秘舞台。近期,湖南湘潭侦办一起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本案中被害人的遭遇不仅让人痛心疾首,更引发了我们对于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权益的深度思考与行动呼唤。2023年8月,湘潭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其女儿被网络游戏好友胁迫拍摄不雅视频,整日担惊受怕,学习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户某某抓获。经查,户某某为满足个人欲望,在手机游戏中添加女性好友,通过游戏陪玩、聊天等方式取得好感,非法获取被害人手机隐私信息,进而胁迫被害人与其裸聊并拍摄不雅视频,再利用不雅视频进行敲诈勒索。
案件警示
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因家庭教育缺位,迷恋网络世界不能自拔,在不法分子诱导下极易陷入危险境地。此案警示我们,每一位未成年都应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在遭遇侵害时如何有效求助等。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营造安全教育氛围,让孩子们明白“说‘不’的权利”,懂得在面对不当触碰或威胁时,坚决拒绝并及时告知家长或信任的成年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为熟人作案,发生于熟悉空间,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网络的兴起为犯罪分子联络、诱骗、侵犯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可乘之机,不少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有些还患上了抑郁症、自闭症或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严重者甚至出现自杀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