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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检法”,千万别慌张!

来源:石门警事 时间:2023-09-15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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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家住宝峰街道的吴女士接到了一归属地为常德的陌生电话(0736***77302),对方自称市公安局民警,声称她涉嫌洗钱犯罪。

对方煞有其事的首先核对了一番吴女士基本情况,然后“很严肃”地告知她有一份公文需要本人前往市公安局领取,并要求“绝对保密”。起初,吴女士并不相信,表示要与本地公安核实情况再说。对方又以其所涉“洗钱案”未公开为由,要求吴女士配合调查。一番“施压“之下,吴女士还是半信半疑,对方便将通话直接转至所谓案件主办单位——“上海市某区公安局”,强令吴女士添加QQ用户“徐某”,接收开庭文件。

随后,“徐某”发来“洗钱案”的相关资料、吴女士的《刑事拘捕令》及《取保候审决定书》(均系伪造),要求其缴纳5万元保释金,称如不缴纳,将会采取强制措施。

联系当中,吴女士通过视频通话见到穿着警服的“徐某”,加上一番通话把她转晕了头,遂放下戒心,鬼使神差的点击了对方发来的链接,下载了“zoom”和“安全防护”APP,并按照对方指引,将5万元“保释金”全部转至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上。接着,交给对方共享操作,完成余下步骤。

次日,吴女士购物时收到“支付环境危险”的提示,想到先天下载的“安全防护”APP,上网查询得知该软件系诈骗软件,立即登录自己的手机银行发现,卡内5万余元已被全部转走。遂报案。

石门公安提醒

1.如遇诈骗,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切勿病急乱投医。

2.公检法等机关绝不会采取电话、短信、微信、QQ等形式进行案件处理。

3.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的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

4.公安机关在逮捕时,必须当面出示逮捕证,通过传真、网络发送的,都是诈骗!

5.公检法等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验资账户”,也不会要求个人进行转钱操作。

6.个人的银行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是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勿告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