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将受到法律惩处。为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行为,双清公安持续加大网上巡查处置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近日,双清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辖区网民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音,虚构“在某水果市场打架打死三个人”的不实信息。该视频在网上传播扩散,误导广大网民,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双清公安分局民警依法传唤唐某到案。经询问,唐某交代自己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辑、发布这条谣言视频,其对自己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更不是博眼球、蹭热度、制造噱头的“流量秀场”。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