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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眼球捏造“杀人”谣言,汝城警方依法查处

来源:汝城公安 时间:2025-03-07 1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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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某社交软件上

一条“血淋淋”的视频火了

视频中

一女子满脸“鲜血”

还配上文字“杀人了,杀人了!”

引发网友围观

汝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立即展开调查

image

经查

视频发布者朱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在杀鸡时鸡血溅在脸上后

拍摄视频发布至社交软件

谎称“杀人了,杀人了!”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朱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朱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被依法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