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某社交软件上
一条“血淋淋”的视频火了
视频中
一女子满脸“鲜血”
还配上文字“杀人了,杀人了!”
引发网友围观
汝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
视频发布者朱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在杀鸡时鸡血溅在脸上后
拍摄视频发布至社交软件
谎称“杀人了,杀人了!”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朱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朱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被依法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