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南嘴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对违法行为人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黄某在狮山路附近看到交警部门正开展执法工作,查处未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于是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并配具有侮辱性的不实言论,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黄某对交警执法行为进行造谣、侮辱,损害了人民警察执法形象,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黄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了该视频。目前,沅江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叁佰元的决定。
普法小课堂:
辱骂警察如果言语内容没有威胁妨害执行公务的,一般会被治安拘留或罚款,但如果如果辱骂的内容带有极强的威胁性或动手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会构成妨碍公务罪。
辱骂警察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在派出所辱骂警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在警察办公时辱骂警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是在警察休息期间辱骂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属于犯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辱骂的一些内容,是有可能判定为以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