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极大,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打击抵制网络谣言,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良好环境,8月23日,桃江县公安局公开曝光5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01
2023年7月7日,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迹塘镇居民胡某岩拍摄了该镇某村一民居门前多人围观的视频,并借视频编造谣言,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被不明真相的网民点赞转发,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行为人胡某岩已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谣言视频已删除。
02
2023年7月18日,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灰山港镇居民高某良拍摄正在该镇紫荆东路开展交通执法的民警,并无中生有配上辱骂执勤交警的文字和语音,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恶意攻击、污蔑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违法行为人高某良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谣言视频已删除。
03
2024年3月17日,凤凰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线索,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虚构事实的视频。经查实,违法行为人郭某(28岁,浮邱山乡人)因与被侵害人存在经济纠纷,心存怨愤,发布视频造谣被侵害人已死亡,引发网友关注,造成被侵害人名誉受损,影响本人及家属正常生活。违法行为人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4
2024年3月19日,浮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举报,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播不实信息,并引起部分网民的关注和议论。经核实,辖区村民吴某为博人眼球发布虚假信息,称某校发生师生失踪案件,使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违法嫌疑人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5
2024年7月18日,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石牛江镇居民胡某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造谣视频,称交警查酒驾导致司机在桃花江二桥跳河,实则是巡特警大队队员与凤凰山派出所民警跳河救助一名轻生男子,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人胡某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