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特大暴雨,让长沙面临了一次严峻考验。
6月24日14时11分,五一大道一处积水路段水位快速下降,一位芙蓉交警拿着木棍试探水深,以考虑车辆可否通行,还不时捡起路面杂物。邹麟 摄
据了解,当日上午9时到10时,降水量达65.1毫米,打破长沙6月单小时降水纪录。为了保护这座城市,各行各业迅速响应,关键时刻,挺得住,打得赢;考验面前,显担当,靠得住。
当民众正团结抗洪之际,网络上却不断出现涉洪涝灾害的谣言,倘若不及时加以防范和打击,势必给抗灾救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风险, 严重干扰公共秩序。目前,相关部门已及时发布有关辟谣信息。
<有关网络媒体平台发布相关辟谣信息>
不要让谣言给防汛工作添乱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真相。灾情并不是最可怕的,比灾情更可怕的正是这些惑乱人心的谣言。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不信谣,不传谣,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人心惶惶,更不要给分秒必争的救援行动带来不便。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澄清事实,才能更好地帮助引导公众进行正确认知,让群众在网络乱象中找到“安全感”。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清醒。谣言止于智者,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在这场与暴雨搏击的攻坚战中,我们同样也要与错误信息进行斗争。在海量信息中擦亮眼睛、明辨真伪,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或许更是一个关注者的正确态度,保持清醒、存真去伪才是对抗谣言的有力姿态。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治。制造谣言、博取流量、消费公众情绪,需要付出法律代价!编造、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将承担法律责任!6月24日,长沙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汛情视频,声称因近期强降水,长沙县北山镇街上发洪水,有鱼捉。目前,何某某因涉嫌传播网络谣言信息,被长沙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一男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汛情视频
27日,强降雨还在持续,当前,长沙各项防汛措施正在有序进行。切实有效防控汛情,还需要每一位网民朋友的共同努力。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信部门提醒: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如果发现谣言等有害信息,欢迎大家到湖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hn12377.cn/和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fblxx.changsha.cn/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