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全民互联网的时代
拍个视频,发布网络
可以随时随地记录所见所闻
但,断章取义的事儿
弄个“夺人眼球”的标题发布出去
有可能会变成造谣!
2024年5月28日晚,违法行为人王某光在自己的手机微信群内看到岳阳交警南湖大队湖滨中队组织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的视频后,在未经求证的情况下,发布标题为“曝光!网友手机拍摄岳阳交警执法猫腻”的视频,通过“掌上阅阳”公众号在网上进行传播,后被多人转发。
而当时真正的情况
民警执法并无过错
王某光添加言论所表达意思与事实
严重不符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于5月30日依法对王某光裁决
罚款伍佰圆整
王某光在“掌上阅阳”公众号上
发布道歉声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