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媒体的高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网友
喜欢在网络上分享日常生活
但一些人为博眼球而造谣炒作
公安机关可不会坐视不管
到某中学接“女盆友”?
一造谣男子被宁乡公安行拘
4月15日
宁乡市公安局白马桥派出所
接到辖区某中学领导报警称
一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发布了一条在该学校门口拍摄的视频
并配文“接女盆友放学”
视频发布后在网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希望警察能够严查此事
接警后
派出所立即对视频内容进行核实
发现该男子并不是来接女朋友
系其编造虚假信息误导网友
并确认了该用户真实身份为熊某
(男,21岁,福建人)
随后
民警通过拨打电话告知其违法行为
在劝导下熊某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询问
熊某对自己为博取流量
造谣一事供认不讳
据熊某交代
他是某直播公司的主播
为增加自己账号的粉丝数
4月14日下午
特意穿着浮夸地来到某中学的校门口
自导自演拍摄了“接女朋友放学“的不实视频
视频发布后
有11万的浏览量和3000多的转发
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评论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
熊某因涉嫌虚构事实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已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
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并责令删除相关虚假信息
一网民发布虚假视频被芙蓉公安处罚
近日
芙蓉网警在工作中发现
市民肖某为蹭热度、引流量、博关注
截取网络打架斗殴视频
故意剪辑关联
发布至网络平台
并配上醒目文字
谎称打架事件发生在长沙
造成恶劣影响
肖某用“移花接木”的方式
故意编造传播谣言信息
该行为已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其本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芙蓉公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并责令删除相关内容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重要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尊重和保护
公民个人言论自由
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
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
希望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