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浏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望来深入浏阳河中学,开展防网络谣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刘望来从“如何提高学生识别谣言能力”“如何防范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危害分析”等方面,为同学们讲述了网络谣言的类别和危害。他还结合我市打击网络谣言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论事,通过PPT宣讲、播放短视频、现场答疑等形式,分析了“网络谣言”可能构成的犯罪,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可怕,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和鉴别,鼓励学生积极举报网络谣言。
同时,呼吁广大师生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共建共治和谐平安网络环境,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的法制课堂受益匪浅,对于“网络谣言”有了更深刻地认识与感悟,认为所有人都应当拒绝“网络谣言”,不做“无意识的网暴者”,不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的生活。
Q1
网络谣言有哪些?
1、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3、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4、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5、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Q2
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