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在深入推进“净网2024”和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中,经开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件,对违法人员处以罚款。
3月20日,经开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刘某使用P图软件将自己原本348分的某职校单招考试成绩单更改为488分,在微信群内晒P过的成绩单并吹嘘,通过花钱就能找人更改成绩。后经经开网警核查确认,该内容不实。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发布谣言文字信息的违法人刘某抓获。
经查,3月19日,违法人刘某只因想博人眼球,在明知不可能的情况下,使用P图软件更改自己的单招考试成绩单,谎称可以花钱改分数,并用自己的微信将该信息发到微信群内,这种不实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对该职校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3月20日,该职校已发布辟谣声明。
由于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事发后主动辟谣道歉以消除其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经开公安分局网警于3月21日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整。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不实信息。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警方也将依法严厉打击散布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