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中心网址:hn12377.cn
当前位置: 首页 > 辟谣澄清 涉湘谣言专栏

捏造网络谣言、发布不实信息......苏仙区三人被处罚!

来源:苏仙公安 时间:2024-04-01 19:00:37
分享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空间治理,维护健康的网络家园,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立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行为。近期,3名网民因编造网络谣言被苏仙公安依法查处。

案例一

3月13日凌晨,违法行为人邹某宇为博得关注、吸引流量,在某网站看到虚假信息“郴州某老师”的文章后,加工编辑,发布在其某8人微信群内,同时附某网站链接。图文发出后,引发群内网友积极讨论,并相继有成员添加该文章女主微信询问相关情况。违法行为人曾某鑫在看到邹某宇发布的虚假信息后,为博得关注,将该虚假文章内容进行进一步加工编辑后,转发至另一78人微信群内,散播虚假信息。

苏仙网警发现后,迅速将信息向白鹿洞派出所进行推送,白鹿洞派出所民警将造谣者邹某宇、曾某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image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邹某宇、曾某鑫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邹某宇、曾某鑫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27日,曹某君为吸引流量、博得关注,在某平台发布自己搬运的森林火灾现场视频,并配有“坳上火了”、定位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坐标。视频发出后,链接点赞、关注、转发及评论迅速攀升,视频浏览数达19.6万。苏仙网警发现后,依法传唤造谣人员曹某君接受调查。

image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曹某君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曹某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站、音视频平台、聊天软件等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信息。

网络谣言常见类别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以案明法

01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0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