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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公布一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来源:我的荷塘 时间:2024-02-02 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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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荷塘区委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加强网络谣言监测打击力度。

近日,区委网信办在开展有害信息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湖南株洲的女孩子这个人,这个人喜欢强奸未成年的小姑娘,喜欢蹲点在荷塘区小巷子里面,喜欢一顿烧烤骗去酒店”相关信息,将线索移交公安荷塘分局后,经警方核查,所发布内容为谣言信息。

现向社会公布该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1月28日,广西省网民蓝某某为博取关注,在多个网络平台编造发布谣言信息,该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荷塘区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蓝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荷塘区公安机关已对蓝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发布的谣言。

荷塘区委网信办温馨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事实、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不良信息,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平台举报(举报邮箱:2399980164@qq.com)。

网信普法: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论坛等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并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信息和言论。

网络谣言因其低成本、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征,导致网络谣言的监管难度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型

①热点事件的伴生谣言

热点事件发生后,往往带有巨大网络流量,一些人员借机编造发布涉事网络谣言,以达到蹭流量、博取关注的目的。

②网络犯罪类谣言

捏造骇人听闻犯罪事件,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其正常生活秩序,还借机引导公众对政府、公职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不满。

③涉自然灾害类谣言

编造某种自然灾害即将发生,或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引发群众恐慌情绪,给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④涉校园安全类谣言

当前,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编造发生校园安全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⑤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受损。

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

对于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具体判断。

①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