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网信办巡查发现,
互联网平台上有账号发布视频显示
岳阳临湘一男子用锄头殴打另外两人,
场面暴力凶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经属地网信和公安部门核实:
视频内容不属实,造谣者李某君
在微信群看到该视频后(未标注事发地),
为“博流量蹭热度”,
先虚构事件发生地点
声称位于临湘市白羊田镇西港山附近
随后又谎称自己是视频中当事人的邻居
还曾参与调解纠纷等一系列工作
编造纠纷起因是双方贫富差距导致结怨
越说越起劲的李某君
甚至宣称被殴打的两人已身亡!
李某军将虚构地点和事实经过的视频发布至公司工作群内,
群内成员闾某霞、李某辉、方某品、李某坡4人
在未核实视频内容真伪的情况下,转发至其他微信群。
从11时30分至12时30分
短短1个小时的时间里
以上4人转发虚构信息
覆盖面涉及400余人!
导致该视频在网络平台呈井喷式扩散
并被标注事发地为临湘市白羊田镇
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君既不认识视频中的当事人,也完全不知道事件的前因后果,更不清楚发生位置,传播的所有信息均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君、闾某霞、李某辉、方某品、李某坡5人对其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李某君、李某辉、方某品、李某坡被处以治安拘留,违法行为人闾某霞被处以行政罚款。
今年以来,岳阳市网信办充分发挥网络辟谣联动机制作用,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累计永久封禁账号1个,下架网络谣言帖文和视频8个,联动公安机关打击网络造谣14人。
网信部门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空口无凭的造谣、诽谤、污蔑、人身攻击等行为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追责,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互联网信息内容繁杂,也许在不经意之间,网民就会成为网络谣言的扩散者、传播者。那么,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呢?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