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查处1起网络谣言案
2023年7月25日,汝城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利用网络制作、传播虚假信息案,违法人杨某福因散布网络谣言被依法查处。
7月23日—24日,在汝城县举办“湖南汝城2023年奈李节公益助农直播活动”期间,网安大队民警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发布“多名巨星将亲临现场助阵”等多条网络谣言,7月24日晚活动结束人潮散去后该主播仍逗留原地进行直播,将正常的舞台拆卸称为“活动因发生某些重大事件导致中止”在网络上引发不良影响。
7月24日晚11点,网安大队民警迅速锁定违法人杨某福,依法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人杨某福为吸引人气,提高直播间流量和关注度进行卖货,恶意编造并制作发布了多段谣言视频。经民警批评教育,违法人杨某福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删除相关谣言视频,消除影响,汝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给予杨某福警告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官方途径了解信息,提升信息甄别能力,不相信、不传播网络不实信息,更不能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桃江县查处2起网络谣言案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桃江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近日,桃江县公安局连续破获2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1.马迹塘派出所依法查处胡某岩编造网络谣言案
7月7日,桃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迹塘镇居民胡某岩拍摄了该镇某村一民居门前多人围观的视频,并借视频编造谣言,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被不明真相的网民点赞转发,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岩已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谣言视频已删除。
2.灰山港派出所依法查处高某良编造网络谣言案
7月18日,桃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灰山港镇居民高某良拍摄正在该镇紫荆东路开展交通执法的民警,并无中生有配上辱骂执勤交警的文字和语音,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恶意攻击、污蔑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良已经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谣言视频已删除。
湘潭县查处6起网络谣言案
1.湘潭县依法查处网络谣言案件5起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湘潭县公安局闻令而动,快速响应,持续加强网络谣言打击力度。截止目前,已依法查处散布网络谣言案件5起,打击处理造谣传谣人员5人。
5月20日,县公安局网警工作发现,有网民在微信视频号和微信群转发“有4名少年相约湘潭一大桥跳桥”的视频,通过调查,该视频内容并非事实。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第一时间找到信息传播者周某某,周某某如实陈述了自己在网上传播虚构言论视频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某行政处罚。
5月下旬以来,县公安局网警工作发现,县内出现多名网民在微信群转发“因吃香蕉感染ng病毒,已致23人死亡”等内容的谣言信息。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相继对传播谣言信息的何某某、肖某某、刘某某、胡某某依法传唤调查,何某某等4人均如实陈述了其转发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何某某、肖某某、刘某某、胡某某行政处罚。
2.湘潭县快速查处1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7月19日,石潭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快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行政处罚1人。
近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湘潭县居民谢某某(男,44岁,花石镇人)于7月16日下午将其在易俗河镇拍摄的一段视频并配有不实语音信息发布到抖音平台中,引发群众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7月19日,办案民警将违法人员谢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谢某某如实陈述了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目前相关抖音视频已删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违法人员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转发之前想三秒,不让谣言满地跑】网络非法外之地,湘潭县网警提醒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对在网络上虚构事实、滋事、造谣、辱骂或者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依法打击一批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清理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