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
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湖南网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郴州:嫁接视频博人眼球,处罚!
近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案件,违法人员梁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
5月30日下午17时许,违法人员梁某某驾车经过五岭大道五岭大市场路段,看见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受伤躺在地上,过后被救护车接走,梁某某随手拍下一段视频。
回到家后,梁某某在未了解受伤人员伤势的情况下,将现场拍摄视频与之前自己修车视频进行嫁接,同时配文“我在郴州开了半个月的车子的,经常看到车祸,今天看一个女孩走路也死了,看了过程,让我看透人生观”,发布到自己的抖音账号上,有意扩大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以博取他人眼球,引起不明真相网民热议。
发现该视频后,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立即向交警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该抖音视频描述与事故真实情况极不相符。经了解,女子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怀化:了解真相后未删不实信息,行拘
6月9日,怀化市沅陵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发现:借母溪乡村民田某爱多次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涉及“胡**事件”的相关短视频,并配文“头条:胡**失踪第二天,化学光头老师银行卡进账260W”等不实信息。
经查,3条短视频发布后,点赞量达到3000余次,评论数达500余条,田某爱在看到官方新闻发布会公布“胡**事件”的真实情况后,依然未删除其发布不实信息,在网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随后,网安大队协同借母溪派出所民警将田某爱抓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
株洲:“摩托车未拆雨棚要拘留”?谣言
6月7日,株洲市醴陵市网安大队发现,抖音用户@钟某某@牛某@杨某某@胡某某于5月27日至6月3日发布视频,声称“摩托车未拆雨棚,要拘留两天”“骑摩托车没戴头盔被拘留七天”“骑摩托车未戴头盔被拘留七日”“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被交警送到泗汾看守所”,经核实,该信息不属实。
经查明,四人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杜撰、传播虚假信息,四人均对自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其中,胡某某曾多次在其社交账号发布不实信息,且传播阅读量较大。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违法行为人易某某、钟某某、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要自觉增强底线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用网、文明上网。
对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网民要从官方途径了解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