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不实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一女子被石门公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月21日,石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闫某某(女,47岁,石门县人)。
近日,永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昵称为“英姐***”的抖音用户于4月19日在抖音平台发布一条视频,内容大致是“本县某中学的两名女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遭受不法侵害”。视频一出,很快在家长群、朋友圈、微信群中迅速转发、传播、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永兴派出所遂根据该视频所描述的时间、地点进行全面细致走访,找到视频发布者了解事情真伪。同时,查阅接处警记录,查看相关监控视频,确认该视频内容系闫某某杜撰,属虚构事实、以讹传讹的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石门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闫某某(女,47岁,石门县人)行政罚款处罚。闫某某表示接受处罚,并以此为戒。
公安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理性发言,对在网络上虚构事实,滋事、造谣、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移花接木”编造“校园暴力”网络谣言?拘!
根据中央网信办“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湘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本地“自媒体”乱象和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4月20日,湘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抖音传播“湘阴某中学打死一个孩子”虚假视频造谣违法行为,对发布者闵某处行政拘留3日处罚。
4月14日19时,一段“湘阴某中学打死一个孩子”视频在抖音平台传播。县委网信办巡查发现后,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县公安局。经核实,该视频发生地并非湘阴某中学,系其他某职校学生意外坠楼,并非校园暴力事件。闵某未经核实,擅自将原视频“移花接木”配发文字“湘阴某中学打死一个孩子”编造“校园暴力”假象吸粉引流,造谣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湘阴县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要克制“猎奇”心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擅自转发、编造未经核实消息,湘阴县委网信办、湘阴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整治网络造谣传谣、控评引流等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