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网信办依法查明,某信息公司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行为,其技术负责人为工作便利,将公司ES数据库的公共互联网访问端口打开后未及时关闭,导致ES数据库相关数据暴露在互联网上,造成部分数据泄露。该公司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湖南省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十五万元、二万元、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中涉事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内控管理失守,技术措施缺失,未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应以此为鉴,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筑牢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