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部门: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72项: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许可条件
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者都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履历表);
2.总编辑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履历表);
3.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资质情况(①人员信息、数量等基本情况;②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资质证明。以下任选其一: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
4.技术保障人员资质情况(①人员信息、数量等基本情况;②资质证明,包括学历证书、从业证明或相关培训考核证明);
5.总编辑制度(设立总编辑岗位,有健全的总编辑负责制度);
6.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有专门的入职和专业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
7.信息发布审核制度(①三审机制、先审后发机制、技术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机制等; ②说明技术审核策略;③说明审核人员数量等)。
8.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再巡查制度等);
9.应急处置制度(建立7×24小时值班、负责人带班制度等);
10.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按照安全评估报告模板填写并提供。①可自行开展评估,评估分数应在60分以上;②如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第三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出具的评估结果报告应体现申请主体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符合要求);
11.法人资格、场所(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②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其他证明申请者对该房屋具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等);
12.申请书(①申请办理许可的报告;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③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网站、应用程序、公众账号、快应用、小程序等各类服务形式的主办单位或认证主体,应与申请许可主体一致)。
(二)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新闻采编人员资质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应提供有效新闻记者证,且持证人员应为申请主体的专职工作人员);
2.主管(主办)单位意见(出具公函,加盖单位或综合管理部门公章);
3.申请者为新闻单位的证明(以下任选一项:《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属于新闻单位证明〕,其中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应以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原则上相关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
4.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新闻单位证明同上。关于控股情况,①原则上应为新闻单位直接控股。②原则上新闻单位持股比例应超过50%)。
(三)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许可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平台账号用户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用户实名制、用户分级管理、大V账号管理、账号处置规则、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
2.用户协议范本(明确相关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包含用户自律承诺或声明);
3.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
(四)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权结构图(①股东名称、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股东为非自然人主体的,须逐级追溯到自然人、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结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②说明有无实际控制人,有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国籍、外资等具体情况③如申请主体为上市公司或股东中有上市公司的,需提供申请前一日前十大股东信息、持股数量。④通过协议、大额借款、代持等方式能够对申请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说明。其中,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股权结构中不得含有非公有资本。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的,股权结构中不得含有外资,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QFII、沪股通、深股通、公募基金等社会公众持股除外)
2.股东证明材料(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股东为非自然人主体的,须提供该主体的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材料);
3.公司章程(最新章程);
4.无外资承诺书(对股权结构图中所有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含外资成分作出书面承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QFII、沪股通、深股通、公募基金等社会公众持股,参照第1条第④点不做外资认定);
5.专业机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就上述股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的书面证明。如申请主体可清晰识别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公司,可用企业承诺书代替)。
(五)接收方式
1.申请主体为省级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省级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
2.申请主体为市(州)、县(市、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市(州)、县(市、区)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经属地县级以上网信部门指导完善申请资料后,由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
服务窗口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1126070
(六)接收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审批程序及时限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省级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省级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市(州)、县(市、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市(州)、县(市、区)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经属地县级以上网信部门指导完善申请资料后,由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核过程中,可依据实际情况,约见申请者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到网站备案地、实际经营地、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等其他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六、审批费用
此项审批不收费。
七、变更程序
(一)变更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以下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公司章程、服务场所、网站名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事项;
2.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
股权结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股权(股份)或资产5%(含)以上的;其他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其中,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导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新增服务类别,应当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变更材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原件;
5.主管单位意见(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需要提供);
6.属地县级以上网信部门指导意见(省级申请单位不需要)。
变更服务项的,还应提交: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变更股权结构的,还应提交:股权结构图、股东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无外资承诺书、专业机构意见等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
7.对已获批的各类服务形式,提交“持证亮牌”落实情况。
八、许可续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按照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一)所有事项没有变化的
1.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许可证到期时限以及需要续办的具体服务形式等,并附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承诺申请主体许可期间未发生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变化的情况属实;
3.主管单位意见(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需要提供);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原件;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6.属地县级以上网信部门指导意见(省级申请单位不需要);
7.新闻单位、新闻单位控股或宣传部门主管的证明材料;
8.对已获批各类服务形式,提交“持证亮牌”落实情况;
9.如申请主体是企业法人,提供最新股权结构图。
(二)其他情况有变化的
1.许可续办及变更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许可证到期时限以及需要保留原服务类别、服务项等情况说明;关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附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承诺保留的服务形式未发生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变化的情况属实;
3.主管单位意见(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需要提供);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原件;
5.属地县级以上网信部门指导意见(省级申请单位不需要);
6.新闻单位、新闻单位控股或宣传部门主管的证明材料;
7.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服务项的,还应提交: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变更股权结构的,还应提交:股权结构图、股东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无外资承诺书、专业机构意见等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
8.对已获批申请保留的各类服务形式,还应提交“持证亮牌”落实情况。
九、许可注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自终止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包括注销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原件。
十、咨询投诉
政策咨询电话:0731-81126070
投诉举报电话:0731-81128383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