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汝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送的线索依法查明,郴州某公司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为,其相关信息系统未采取加密保护、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系统访问权限最小化授权等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致使部分数据泄露。郴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郴州网信部门将以“林邑净网”行动为抓手,联合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肃查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