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手续。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请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信息报送手续,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至所在地地市级网信部门。中央、省级部门,央企等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等,均按所在地报送。现将湖南省各市州委网信部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报送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