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对3家未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义务的企业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经调查发现,郴州市苏仙区某计算机综合应用中心因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不到位,导致留言板块出现涉邪教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郴州市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删除违法违规内容。
经调查发现,郴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疏于管理,导致该公司网页中的内容指向色情网站,出现大量淫秽色情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郴州市网信办指导宜章县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删除违法违规内容。
经调查发现,资兴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疏于管理,导致网页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郴州市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删除违法违规内容。
下一步,郴州市网信办将依法依规推进网络生态治理,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